2025年6月25日,由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CWWCS)与国际复制权组织联合会(IFRRO)联合主办的“人工智能与版权治理国际研讨会”在武汉举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校长、文澜资深教授吴汉东等来自国际版权组织、学术界及产业界的专家、实务界人士围绕人工智能技术引发的版权挑战与治理路径展开深度研讨和交流。中宣部版权管理局有关领导出席。本次会议由武汉天成贵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协办,会议线上同步直播累计观看直播超过2200人次,点赞数量近5千。
AI技术发展对版权的系统性挑战
PART/1
吴汉东:人工智能时代的知识产权法——挑战与应对
人工智能与版权治理国际研讨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澜资深教授吴汉东在开幕主旨演讲中指出,人工智能时代的知识产权法需平衡“创新、安全”两大核心价值,既要保障技术可用性,也要坚守法律伦理底线。他主张以“开放的保守主义”或“谨慎的革命主义”,应对技术变革,即在现有法律框架内通过灵活解释容纳新技术,鼓励数据库的许可交易,同时强调数据训练中应建立权利人补偿机制,让权利人得到适当补偿,同时保障AI数据来源合法,同时建立权利人的权利保留制度。合理使用总体上必须符合公平的惯例,合理使用并不是绝对的也不是无偿使用,可以少量地支付报酬。
PART/2
胡开忠:人工智能数据训练生成新内容中使用作品的合法性问题
人工智能与版权治理国际研讨会
PART/3
Sarah Tran:人工智能版权治理 ——集体管理的作用
人工智能与版权治理国际研讨会
PART/4
张洪波:人工智能版权治理的立法与政策考量
人工智能与版权治理国际研讨会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会长兼总干事张洪波系统阐述了文著协在人工智能时代版权治理的核心立场与实践路径。他指出,当前AI语料库建设和大模型训练中未经授权使用版权作品的现象突出,争议焦点在于“文本与数据挖掘(TDM)”是否构成合理使用。张洪波特别警示两种需警惕的倾向:一是将TDM视为“非复制行为”而试图豁免版权责任;二是以“技术必然性”为由否定对权利人的补偿。他援引习近平总书记“以人为本、智能向善”的论述,强调技术发展不能以牺牲创作者权益为代价,呼吁国家在制定有关政策和司法解释时,明确AIGC版权合理使用的边界和适用条件,遵循技术向善或智能向善原则与公平原则,设定法定许可与版权补偿金制度,充分发挥集体管理组织的法定地位、本质功能和社会功能优势,通过集体管理组织“一站式”服务,推动版权费提存、转付,解决AI海量作品授权,降低版权交易和维权的社会成本,促进版权作品有序传播与版权规范流转,推动产业发展,实现“保护”与“发展”的双轮驱动。
集体许可:构建可操作的治理框架
PART/1
Victoriano Colodrón:
集体许可——实现负责任的人工智能的重要途径
人工智能与版权治理国际研讨会
美国版权结算中心CCC 国际关系高级总监维多利亚诺·科洛德隆(Victoriano Colodrón)分享了CCC面向AI的两类集体许可方案:一是企业内部AI应用许可,允许合法获取内容用于训练、文本分析及质量控制;二是AI系统训练许可,覆盖第三方及公共模型开发,要求内容合法获取并限制输出形式。他提出,市场化许可机制既能保障权利人获酬,又能为AI企业提供法律确定性。
PART/2
熊琦: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规制的全球趋向与中国选择
人工智能与版权治理国际研讨会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熊琦指出,全球对 AIGC 的著作权规制已形成 “人类创作主导”的共识,但在训练数据使用和平台责任上仍存分歧。他建议在现有法律框架内,通过司法细化和柔性解释,平衡版权保护与 AI 产业发展。
PART/3
徐小奔:技术中立与人工智能的版权治理
人工智能与版权治理国际研讨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徐小奔提出“技术中立”需与版权责任兼容,建议采用“避风港规则+红旗原则”规定AI服务商义务,对专用于模仿特定作者风格的工具施加主动过滤责任。
PART/4
付丽霞:人工智能语料库建设的版权疑虑——从前端问题谈起
人工智能与版权治理国际研讨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付丽霞讲师认为,高质量语料供给已成为模型性能的决定性因素,人工智能语料库还关系国家文化安全。她聚焦AI语料库建设的版权疑虑,提出数据获取需分类治理,避免“一刀切”。她警示,过度限制权利人权益可能导致“数据墙”危机,建议探索法定许可与补偿金制度,保障高质量语料供给。
圆桌讨论:构建AI时代的版权立法与社会治理框架
圆桌讨论环节由周家奇律师主持,与会专家就AI标识义务、人本主义立场、出口端治理等议题展开讨论。
湖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颖在发言中聚焦人工智能时代版权保护中的标识义务问题,指出其核心是帮助用户识别内容来源,应对 AI 内容质量乱象。当前标识义务在法规中已有体现,但制度化程度低,责任主体界定存争议,需与《著作权法》相关制度衔接,其构建是成本效益博弈,需进一步探索。
武汉工程大学代江龙发言围绕 AI 时代的人本主义立场,以与AI设备互动为例,指出AI生成与互动发展已超预期。他赞同在现有版权立法和社会治理框架下进行解释,但强调需重视保护灵感这一人类区别于机器的核心要素。
版权实务专家张家松律师提出两点看法:一是 AI 治理应 “管出不管进”,训练阶段侵权因未公开作品存争议,而生成作品发表传播后可通过比对实质性相似认定侵权;二是 AI 对作品风格的高度模仿,虽不构成传统版权法保护的实质性相似,但风格保护存争议,需进一步研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徐小奔指出,AI 治理需兼顾技术发展与人的需求,考虑社会治理成本,如严格区分人机创作部分成本高,可能导致画师隐瞒使用 AI。技术发展使 AI 应用成本降低,训练集来源更广泛,个人训练的数据产品难以判断来源合法性。他建议集体管理组织协助创作者开发,以创造二次获利空间。
技术不应凌驾于权利之上,也不应被权利所禁锢。此次研讨会为人工智能与版权治理的国际合作搭建了重要平台,也为中国参与全球数字版权规则制定提供了理论支撑与实践参考。展望未来,文著协将持续推动建立健全AI训练授权机制,加强国际合作,为人工智能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版权制度保障,实现技术创新与文化繁荣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