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新年伊始,王家卫执导的电视剧《繁花》热播。为营造上世纪90年代的氛围,剧中使用了大量观众耳熟能详的歌曲,包括《爱拼才会赢》《新鸳鸯蝴蝶梦》《再回首》《我的未来不是梦》《忘情桑巴舞》等。
1月29日,歌手赵传在微博发文称:“最近火红的剧《繁花》,使用了《我是一只小小鸟》,先前都没人来洽谈录音使用权,我是拥有录音权的人,但没人跟我联系……”
1月30日,赵传所属音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电视剧使用的歌曲版本是由赵传演唱并录制的,剧方使用未经赵传及其公司授权的录音作品涉嫌违法。据有关媒体报道,《繁花》出品方之一表示,已与赵传和版权所属团队联系,做了相应沟通和解释,消除了相关误会。
笔者想进一步探讨的是:音乐作品的使用,能“先上车后补票”,即先使用后付费吗?我的回答是:不能!
这是对版权人的不尊重。记得笔者工作之初,使用的音乐教材上经常会有条提示:因无法联系到词曲作者,请相关作者看到教材后与出版社联系,我们将奉上稿酬。那是特定年代(没有网络、没有手机、甚至没有电话),受条件所限,只能特事特办。但在现如今通讯如此发达的年代,想要联系普通人都不太难,更别说联系知名歌手了。制片方想要找谁,几乎没有找不到的。出于尊重,先获得授权再使用,不是更好吗?
这是对法律的不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有相关规定,例如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因此,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实际上已经涉嫌违法。
这会引起一系列不必要的麻烦。制片方资本强大,联系版权人比较方便,但反过来版权人想要找制片方,那就太难了,因为版权人很难与制片方负责音乐版权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面对侵权行为往往一筹莫展,情急之下只能一纸诉状对簿公堂。原本可以私下解决的问题,弄得世人皆知,双方都下不来台,撕破脸皮也伤了和气。
希望使用音乐作品“先上车后补票”的情况越来越少。
(作者: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外国语小学音乐高级教师 吴洪彬)
责任编辑:王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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